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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的选民使用电子投票机在美国的总统选举投票日投下自己的选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合的程序和良好的组织是保障选举有效和成功的必要条件。外国选举的组织有一套法律规定的成熟的模式。它有锦上添花的设计,也有查缺补漏的功能。按照这一制度和模式进行的正常化选举,胜者败者都会尊重,它不仅不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反而能促进公民社会更加成熟、理性、壮大和繁盛。 一、选民登记:主动型还是被动型? 选民登记制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官员对合乎选民条件的公民进行调查和造册登记,并给编制在册人员发放选举证以便让其按时参加选举;另一种是由本人主动向负责选举的官员申请登记,官员们根据公民的申请审查其是否合乎选民必备条件,如果合格即予以登记人册,并发给其选民资格证书以便其能按时投票。由于后一种方式对选民素质要求比较高,同时也给选民增添了麻烦,并可能拉低投票率,所以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前一种方式进行选民登记,但也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依然采用后者。 二、选民投票:投一轮还是投两轮? 外国选举基本采用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方式进行投票,但制度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例如,针对选举中选民进行几轮投票,各国就有不同的规定。 比如,德国、瑞士及一些北欧国家的选民,大选时只是投政党的票而不是投个人的票,因而选民只需一轮投票,只是选票计算时要复杂些。再比如,美国等两党制国家,候选人只需获得多数就可当选。 但是一些国家的总统选举,为了保证更好地代表 多数选民的意愿,法律一般规定候选人须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在这种情形下,就必然会出现二轮甚至多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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