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根据新修订的军审法,林毅夫案将由岛内地方检察机关接手重新调查/资料图片
大公网8月13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十二日消息:台湾军方人士12日表示,林毅夫投敌案将在军事审判法修正案公布5个月后,函移犯罪地检察署。是否为继续犯,由检察机关认定。
“立法院”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军审法部分条文,现役军人在非战时犯罪,将由一般司法体系侦办、审理。马英九公布生效后,分两阶段执行。军审法修正后,承平时期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阻挠部属陈情、杀人、性侵或窃盗等罪,为第一阶段移送司法机关侦审范围;其馀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等罪,自修法公布后5个月后施行。军方人士表示,第二阶段移转范围包括通缉中案件,林毅夫涉及陆海空军刑法投敌罪,将在第二阶段,也就是军审法修正案公布后5个月后函移检察机关。
军方人士说,林毅夫案移转后,是否继续构成陆海空军刑法中投敌罪,将由犯罪地检察署依相关卷证认定,并决定是否继续通缉。
法务部:依法侦办
法务部12日指出,林毅夫投敌案,将在收到案件、研究相关内容后,依法侦办,至于负责侦办林案的检察机关,届时将一併决定。另外,至于林毅夫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或者他的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中?官员说,将等收到案卷再决定。
曾经因林毅夫案纠正“国防部”的监委叶耀鹏说,军事审判法修法后,相关法律已有所变更,他将重启调查林毅夫叛逃案。
监委叶耀鹏、赵昌平于2009年间曾纠正“国防部”。当时纠正案文认为,“国防部”对林毅夫案多年来採淡化消极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未定论,伤害台军威信并影响当事人权益。
台军方曾主张不追诉
纠正案文也说,金门防卫司令部1979年就已陈报林毅夫涉犯“叛逃”罪嫌;“国防部”于1998年令指,林员所涉“敌前逃亡”、“投敌叛逃”等罪行,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国防部”军法司于2002年研处意见更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于追诉权时效,无法再对其追诉。但“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以“继续犯”侦办,而未“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叶耀鹏说,所谓林毅夫是叛逃连续犯的说法,有点牵强,完全是政治手法,军方当初是为规避责任,一开始就隐瞒事实,没有揭露叛逃的真相,后来林毅夫出现了,外界才知道是叛逃。
叶耀鹏认为,当时林毅夫的行为就成立了投敌罪,时效就该从那时算起,“国防部”认为时效仍在持续中、永远不会完成,“完全是伤害人权的做法”。
立委:政府可拒林入境
国民党立委林郁方说,应视林毅夫为连续犯;民进党立委萧美琴说,林毅夫叛逃与投敌事实依然存在。服役时任军法预官的国民党立委纪国栋说,目前有两派看法,一派主张应持续追诉时效;一派主张已过追诉时效,最好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不过,大法官只能解决法律问题,若大法官认定已过追诉时效,顾及军方及部分民众感情,政府还是有权拒绝林毅夫入境。
出身台湾宜兰的林毅夫原名林正义,1979年在金门任马山连连长时,以游泳方式“叛逃”到大陆后,改名为林毅夫,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大陆政协委员。台军方目前仍认定林毅夫为通缉中的敌前叛逃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