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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方:“军法”与“司法”合作需“依法”有据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今天强调,“军法”与“司法”合作得依“法源”依据进行。

  华夏经纬网7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今天强调,“军法”与“司法”合作得依“法源”依据进行。

  据报道,公民一九八五行动联盟昨天发动“民众教召还仲丘一个公道”活动,诉求陆军义务役下士洪仲丘案应由公正第三方介入调查。

  “国防部”与“法务部”共同发布新闻稿表示,洪仲丘案如果有非现役军人涉案,或是有现役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及其“特别法”以外的罪,例如“刑法”湮灭刑事证据罪,地检署有审判权,“国防部”及“军法”单位自然应该依法全力配合地检署侦办。现役军人涉犯湮灭刑事证据罪,地检署有权介入。

  沈世伟受访表示,若军人犯罪,“军法”机关会检视其犯罪名,若是涉犯普通“法源”就会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军法”只侦办涉犯“陆海空军刑法”以及“特别法”以外的罪。他指出,“军法”与“司法”一直都有合作办案经验,但要“依法有据”,不管以前或未来都是这样。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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