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朱穗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发起冲击及佔据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其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原审时获轻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诉庭日前裁定覆核得直,指出三人罪行严重,需严厉判刑方可维护法治尊严,改判三人即时监禁六至八个月。此裁决向外界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没有人可以打着“追求理想”、“追求民主”的旗号行使暴力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香港各界纷纷称赞高院的宣判结果正义凛然、大快人心。然而,台当局却大放厥词,说对判决“相当遗憾”、“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司法独立是港府的承诺”、“不乐见因推动公民运动而受法律严厉惩罚”云云。言下之意,即批评香港特区政府扼杀民主、自由,对黄之锋等人进行“政治迫害”。这根本就是混淆黑白、是非不分。民进党当局是因为最近岛内限电关冷气而热昏头以致胡言乱语吗?蔡政府有时间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不如好好想想如何“用爱发电”、解决停电问题吧。
本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案书强调,黄之锋等三人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权利,而是因为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严重违法的手段,自己强行非法进入或煽惑他人,当中包括年轻人及学生,强行非法进入政总前地——一个当时他们和其他示威者在法律上都没有权利可以进入的地方,而干犯了参与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判案书还指出,法庭对黄之锋等三人处以刑罚,并不是压缩了他们可依法行使示威、集会或言论自由的空间,只要他们在法律的界线内行事,法律会全面、充分地保障他们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但一旦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而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判案书详细、清晰地说明了港人享有全面、充分的示威、集会及言论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以行使自由为藉口而违反法律,否则人人都“违法达义”,社会将永无宁日。这样浅显的道理,台当局难道不懂?由此也暴露了其险恶用心:通过声援黄之锋等人,鼓吹和煽动香港年轻人以“理想”、“正义”为幌子,用暴力手段冲击政府、製造混乱,从而破坏香港的“一国两制”。
民进党当局自去年“520”上台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不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导致两岸联繫沟通机制停摆,两岸关系陷入僵局。当局亦不乐见“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施。上月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台湾方面就炮製所谓“报告”,唱衰香港和内地交流合作,抹黑“一国两制”的成效。其实,早在三年前,民进党就公开支持“佔中”,唯恐香港不乱。因为只要香港社会秩序大乱、经济衰退,就等于“一国两制”失败。民进党就可以藉此攻击大陆方面,并宣扬“台独”。然而,黄之锋等人被判入狱,意味着民进党“阴谋”落空,难怪当局气急败坏、恼羞成怒。
民进党虽然号称“民主进步党”,但破坏民主进步与发展的人正是民进党自己。去年当局一上台即对2014年3月强闯“行政院”办公楼的126名“太阳花反服贸学运”人士撤销提告,引发台湾舆论强烈批评。“学运”人士不是不可以表达诉求,但反服贸人士砸烂“行政院”大门、架梯爬窗进入行政机关重地,损害公物。这种暴徒般的行径已涉嫌违法。当局以政治方式解决司法案件、不尊重法治的做法犹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如果民众因不满政府决策而强闯、佔领政府机关属于“合法行为”,那不满年金改革的公教人员、不满一例一休的劳资人员、不满限电停电的民众是否可以佔领“总统府”?为什么蔡政府还要出动大批警察把示威者隔绝在一旁?为什么要用层层铁马把“立法院”团团围住?民进党在野时,无所不用其极地煽动示威者冲击国民党政府,甚至不惜为佔领“立法院”的反服贸人士当“门神”,如今掌了权、当了政,就把示威者视为洪水猛兽,弃之如敝屣,真是翻脸比翻书还快啊。
民进党蔡政府执政不过一年多,岛内坊间就已民怨四起。当局自己都焦头烂额,还企图“插手”香港事务。奉劝民进党还是想想如何挽救只剩下两成的民望吧,否则如果再发生大停电,“内阁”恐怕要捲铺盖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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