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敦义:两岸和平协议或须3条件

  大公网8月7日讯 国民党主席当选人吴敦义7日指,两岸只有官方授权单位才可签属所谓协议;如果未来国民党赢得民众信任,两岸要签和平协议,也必须是在台湾人有高度共识、台湾有需要,以及立法机构全程监督、全民公投许可下,才会签署。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7日上午,吴敦义到台中市乌日参拜六房妈,回应记者关于“和平政纲翻案”的说法,他强调,协议必须是官方授权单位才能签署,现时“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唯一授权的单位就是海基会,大陆是海协会;这也是2005年连战担任国民党主席时,赴大陆的破冰之旅只能签署“连胡会5项‘愿景’”的原因。

  “如果不是执政党,你无权去签所谓的和平协议。”吴敦义补充说,“但和平协议可以加一点在政纲里,如果将来(国民党)重新赢得人民信服,大家都相信一定要有和平的协议,那一定是大家有共识,并经立法机构全程监督,然后经过全民公投许可,和平协议才有可能。”

  相比于2011年马英九针对两岸和平协议的三个条件:民意高度支持、台湾确实需要和台湾立法机构监督,吴敦义此次的说法中增加了“全民公投”一项。

  事实上,在7月出炉的国民党820全代会党纲草案中,已用2005年胡会5项愿景、两岸和平发展,取代前主席洪秀柱的“和平政纲”,强调坚决反“台独”的立场,政纲中有关两岸的部分通篇没有提到“和平协议”四字。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