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攻院”案昨宣判:魏扬等10人无罪 11人轻判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反服贸示威者从窗户爬入“行政院”办公楼。资料图片

  大公网4月11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审结并宣判“323”攻占“行政院”案。在21名被告中,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均获判无罪,而陈建斌、黄国扬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物等罪,分别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国民党立委质疑,法院宽容的标准恐怕不利对台湾社会秩序的维护,日后警察要如何执法?亲民党立委表示,法院审判标准不一,让人无所适从。有分析指出,法院一再轻判学运分子,根本就是破坏台湾的法治。

  “攻占行政院”案源于2014年3月23日晚上7时左右,魏扬与黑岛青阵线部分成员,以及其他学运社团人员,号召民众在“行政院”周边的铁马上铺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进行静坐抗议等行为。此外,也有大批民众与学生,闯进“行政院”办公室与“行政院”电器室,当时在场人士与警员发生拉扯等状况。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廖建瑜10日指出,魏扬等人被诉刑法第153条煽惑犯罪部分,法官认为这是他们不满服贸协议事件的个人言词、带领群众提振士气呼喊的口号,主观上难认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不构成刑法第153之煽惑犯罪,所以判无罪。

  棉被罩头对警施暴

  廖建瑜说,法官勘验光碟后发现,陈建斌、黄国扬等被告,有人恐吓威胁且恶意冲撞警员,也有人制造危险纷争言论,引起在场抗议民众不满。还有人趁警员在执行道路净空勤务时,拍打警察盾牌,更有人故意用棉被罩住警员的头并将其推倒,这些都有事证存在,因而触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罚金。

  至于王晟亦、郭修豪在进入“行政院”某处走廊,拿取4包浓烟逃生袋,因而被控加重窃盗罪,北院也对他们做出无罪判决。廖建瑜表示,被告辩称为保护自己及身旁朋友才拿浓烟逃生袋,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主观上难认有不法所有之故意。

  另外,许姓及李姓被告涉犯损坏公物罪(破坏铁马等)。他们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提出“抵抗权”的抗辩,但不被合议庭采纳,因而罪名成立。廖建瑜也说,本案的判决,并未像“占领立法院”案宣判时,有阐述到“公民不服从”概念。

  蓝委:警方无从执法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公民不服从运动有其界限与底线,若已涉及到妨害公务,但是以轻罪的方式处理,不知道未来警方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应该要采取何种底线。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陈怡洁表示,之前“攻占立院”因为法院引用“公民不服从”概念判无罪已引起争议,现在同样“攻占行政院”,有人有罪、有人无罪,标准不一,人民无所适从。难道带头有名的就无罪,比较不知道何名何姓的就判有罪?司法要以法论法,以昭公信。

  “反服贸学运”三案均从轻发落

  “318”占领“立法院”

  审判结果:黄国昌、林飞帆和陈为廷等22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务、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侮辱公署以及违反集游等罪,全部人被判无罪。

  “323”攻占“行政院”

  审判结果:魏扬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获判无罪;陈建斌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物等罪,分别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可易科罚金。

  “411”路过警署

  审判结果:洪崇晏被控首谋聚众违反集游法部分无罪、侮辱公署部分判处拘役55日;同案被告萧年呈判拘役80日、李品涵40日、陶汉30日,4人都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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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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