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00台女被强征沦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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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日据时代考进台南女中,在上学途中被抓去当慰安妇的“小桃阿嬷”年逾9旬,台南女中决定颁发纪念版毕业证书,一偿阿嬷心愿/中央社

  大公网12月30日讯 综合中通社及台媒报道:二战期间曾被强制动员的台湾慰安妇约2000人,目前只剩4位。慰安妇议题在台湾浮上台面,可追溯到1990年代。

  1991年8月,韩国妇女金学顺公开揭发二次大战期间日军徵用她充当慰安妇,并非如日本政府一再宣称的“自愿从娼”,而是强迫且有计划地徵调。金学顺的举证历历,狠狠打了对韩国慰安妇声称“不必谢罪”、“不立纪念碑”、“毋须赔偿、道歉”的日本政府一个巴掌。从那时起岛内也开始慰安妇问题。

  向日方求偿官司败诉

  1999年7月,台湾慰安妇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抗告,东京地方法院则于同年11月开庭审理,最终仍被判败诉定谳。

  根据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的调查,台湾慰安妇在战时为军人每天“慰安”的次数从三到二十馀次不等,最高达到六十次,即使生病及月事,甚或怀孕、产后也不得休息。许多女性在尖刀威胁下被强迫卖淫。

  台湾慰安妇被徵调时,年纪多在十六岁到二十五岁上下,最小十四岁,最大四十岁。大多家境贫困,未受过学校教育,到海外之前,虽然许多人曾在茶室、艺旦间、酒家旅馆工作或担任过食堂的女服务生,但也有三分之一比例从事家务或务农。

  大多数人在离开台湾前,并不知道到海外是要提供“性服务”。“当时徵调的理由是:到食堂端菜陪酒,帮阿兵哥洗衣煮饭、演戏,或是当护士、看护妇”。

  有台湾慰安妇描述当年惨况时说,“到高雄时天已经亮了,遇到了十多位来自冲绳的女子,坐了约一个礼拜的船,下船后用卡车载我们到一个椰子树盖的大屋子,一个人分配一个房间,跟原先说好的在军部福利社当服务生的工作根本不一样,我们才知道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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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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