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党主席郁慕明上月曾召开记者会表示,会向“监察院”举发,要求弹劾李登辉,11日付诸行动。/中评社
中评社台北9月11日电(记者 张嘉文)针对李登辉日前媚日言论,新党订9月11日早上11点,由秘书长杨世光代表,带领新党青年军,在律师陈丽玲陪同下,赴“监察院”提出声请弹劾李登辉。新党指出,李登辉为“中华民国”前任“元首”,每月领有礼遇金,且有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之费用,并享有医疗保健及8-12名安全护卫,他自2000年卸任“总统”至今,已领新台币2亿4193余万元的退休礼遇,花人民这么多钱,却多次发表包括之前说钓鱼台是日本的,以及称日本曾是祖国、台湾对日抗战并非事实等,种种对“中华民国”不利言论。
新党强调,按“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政府之委任,处理对于外国政府之事务,而违背其委任,致生损害于“中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04、114条书有明文。新党表示,李登辉之前多次发表卖国言论,显已触法。
另外,依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 5 条“总统”、“副总统”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解职者,不适用本条例之礼遇。卸任“总统”、“副总统”被弹劾确定者,适用前项之规定。”而“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失职情事,得提出弹劾案,因此新党今将正式向“监察院”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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