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台湾频道 > 台湾时政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台记者称疑犯潜逃中国 最高法纠正:是大陆

有台湾记者在发布会后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处理了潜逃大陆的台湾疑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合中林给记者普法,表示“潜逃通缉”还停留在公安局的阶段,没有走到法院的程序。有台湾记者在提问中说“潜逃中国”,被合中林随即纠正,“是大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合中林

  中评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黄博宁)今年6月25日即将迎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的五周年纪念日。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就此主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有台湾记者在发布会后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处理了潜逃大陆的台湾疑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合中林给记者普法,表示“潜逃通缉”还停留在公安局的阶段,没有走到法院的程序。有台湾记者在提问中说“潜逃中国”,被合中林随即纠正,“是大陆”。

  由于记者会时间有限,有在答问环节没有得到提问机会的台湾记者走上去把合中林围住,询问情况。

  几位台湾记者都提及了台湾富商陈由豪的案子。陈由豪原籍福建厦门,台南人,原东帝士企业集团核心人物。2003年,陈由豪因涉多起弊案被台湾当局通缉,名列“十大通缉要犯”第六,悬赏1000万元新台币捉拿。由于陈本人近年来一直在大陆,因此也有台湾媒体称他是“债留台湾,钱进大陆”。

  对于这样一起在台湾知名度极高的案件,合中林表示,记者提到的“通缉送达”的对接单位的大陆的公案机关。人民法院接受的是台湾地区法院的请求,因此需要问公案部门。

  做出这样的回答以后,仍有台湾记者以类似的案例询问。一位记者在表述中说,一位台湾人在诈骗了台商钱财后,潜逃“中国”。

  问题还没有问完,随即被合中林纠正,是“潜逃大陆”。记者跟着改口,“潜逃大陆”。

  合中林继续“普法”,表示案子还在“潜逃阶段”,没有进入“法院环节”,需要去问公安部门,因此这个问题他无法回答。

  • 责任编辑:铁言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