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日2013年4月10日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图为台“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左)。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深蓝色区域为中日渔业协定区域,浅蓝粉红为“台日渔业协定”区域图。
新闻资料:
2013年4月10日下午在台北举行第17次会谈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双方协议,在北纬27度以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北之间海域,划设大范围“协议适用海域”,排除对方法令适用,台方渔船在该海域内的作业权益获得确保,而且范围除台方主张“暂定执法线”内海域,并延伸至线外,台方渔船作业范围扩大约1400平方海浬,约4530平方公里。
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台方渔船在“协议适用海域”内将可安心作业,不受日方公务船干扰,关于北纬27度以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南的台方“暂定执法线”内,台方政府仍将继续维护渔船现行作业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