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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不溯及服贸

台湾行政院昨天举行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审查会议,发言人孙立群转述,会中除确立“四加二监督机制”架构,签约前适度纳入立法院的意见等也将入法;政院今将再度开会,确立草案文字。政院这项草案只是针对“未来”两岸协议的签署,与服贸协议没有关联,等同宣告政院版监督条例不会订出“服贸回溯适用条款”。

  台湾行政院昨天举行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审查会议,发言人孙立群转述,会中除确立“四加二监督机制”架构,签约前适度纳入立法院的意见等也将入法;政院今将再度开会,确立草案文字。

  不过,政院这项草案只是针对“未来”两岸协议的签署,与服贸协议没有关联,等同宣告政院版监督条例不会订出“服贸回溯适用条款”。

  行政院“两岸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审查会议由政务委员邓振中主持,出席部会包括内政部门、外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法务部门、经济部门、交通部门、科技部门、环保署、金管会、卫福部门、农委会、劳委会以及“国安会”等。

  孙立群表示,昨天会议讨论内容主要着眼于行政机关在签署两岸协议时,如何适时让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了解两岸谈判过程及进度,并参酌立院的意见、纳入两岸各项协议内容中,“此一方向获得出席者的支持与同意”。

  孙立群说,为回应各界“应更公开透明”及“监督机制法制化”要求,监督条例草案内容的方向,将在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架构基础上,结合行政部门现行对外沟通咨询机制及“国安”审查机制,并在符合宪法权力分立、权责相符的宪政原则,以及衡平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协商运作需求下,建构整体两岸协议监督处理法制。

  “简单来说,就是四加二”,孙立群说,国民党团已提出国会四阶段监督机制,加上行政院内部的先行审查、送“国安单位”再审查等两阶段,最后都将入法。

  至于,立院若采拖延审查该如何处理?据指出,昨天会议虽有触及,但要等到明天行政院会讨论后才能拍板定案。(据联合报)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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