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郭瑶琪收贿后,2度在部务会报指示台铁,为南仁湖集团投标台北车站商场经营权案重开说明会,两者间有对价关系,撤销无罪判决,逆转改判她8年徒刑。郭瑶琪不服更一审有罪判决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以“事实尚未厘清”为由,再次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二审仍认定郭瑶琪有罪,予以重判。
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辩称收受美金2万元,与自己任交通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上行为及影响力没有关联、无对价性,显与一般认知、事理及常情有违,5日驳回上诉,郭判处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美金2万元确定。
郭瑶琪的律师顾立雄5日得知判刑确定后转述郭瑶琪的说法,强调郭瑶琪对判决无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丧;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为自己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