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国安局长”蔡得胜(左)被问到马英九有否被华府监听之虞,坦言“不敢说没有”/中央社
在台湾,监听“国会”风暴引发人人自危,民间司改会28日举行记者会,指控检警调声请监听浮滥。司改会表示,近5年来台湾检察官平均每年声请监听1.5万件,等于每1万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监听。该会把台湾、日本、美国的平均监听案件数目进行比较,发现台湾人遭到监听的比率,是日本的1929.8倍,甚至是近日被揭监听各国政要的美国的50倍,批评台湾检察部门监听根本毫无节制。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民间司改会28日引述“司法院”数据指出,2008到2012年间,台湾检察官每年声请1.5万张监听票,法院核准率约73%,亦即实际发出约1万张监听票,而日美两国针对检察官提出的监听要求,虽然核准率几乎达百分之百,但实际监听数量却明显少得多;总人口数达1.2亿的日本,检察官的声请数每年只有29.4件;拥有3亿人口的美国,检察官每年声请监听票2720张。按人口比例计算,是美国50.8倍、日本1929.8倍;另外,所有电信业者须架设专线经“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务部”调查局所设通讯监察中心。
先录了再挑想要内容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台湾检察、警察系统浮滥地声请监听,台湾被监听人口的比率,远超过美国、日本,司改会并质疑民众遭监听,却无人来监督进行监听的单位,造成民众权益受损。
司改会说,美国进行监听,必须要有第三者在监听者身旁,监督其监听行为。但台湾监听却是“包山包海”(即覆盖范围很广),“先录了再说”,之后任由检警调随意挑选想要的内容,该会质疑,为何民众要忍受自己与朋友谈话、各类简讯和商业机密,都被掌握在调查局和警政署手中?
司改会强调,这种监听手法直接践踏“宪法”第12条保障的秘密通讯自由,与“宪法”第22条的隐私权。
美日对监听限制严格
据台湾学者指出,检警部门的监听能力堪称“神通广大”。台湾交通大学电机工程学系教授苏育德指出,一旦检警取得监听票后,只要输入特定号码,不管是通话内容、简讯、手机 所发出的脸谱讯息、E-mail、WhatsApp、Line等私密讯息都会被拦取,但却没有像与美国、日本一样的监督机制。苏育德说:“(原音)不管是有线、无线或固网或ISP等等都放在他的机房,直接连到调查局或刑事局的监听中心,他只要远端遥控输入号码,系统就可以全都录。”
吁裁通讯监察“黑机关”
林峰正指出,台湾监听中心建置太方便检调监听,司改会将推动修法,要求政府拆掉这两个“违宪”、违法、可怕的监控机器。反观美、日,对监听有较严格限制,包括不得“侧录”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日本还规定,监听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他表示,为杜绝检警调浮滥监听,将推动修法,废除调查局与警政署所设“通讯监察中心”。他说,这两个通讯监察中心原本都是“黑机关”,1992年调查局与警政署偷偷摸摸建置两个“全民监控中心”,调查局的通讯监察中心迟至2008年才取得法源依据;警政署则到2001年才改设。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对监听案件的统计,是以被监听者计算,例如一个人接续被监听10次,只能算一件,但最高检察署的算法则是以次数计,而不是以人计,因此,若以最高检的次数计算,台湾全年的监听案件数可能达好几万件,而不是只有一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