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台湾频道 > 台湾时政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当局:拥台户籍有权组党

陆委会指出,陆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即具有选举权;至于组织政党或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按两岸条例规定,陆配须设有户籍满10年。另一方面,据中通社报道︰台湾司法院大法官5日“释宪”,指两岸条例中对大陆人民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宪”,应在2年后失效。

\

  图:由陆配组成的“中华生产党”计划进军“立法院”。图为该组织争取陆配权益的抗议活动资料图片

  大公网讯 据中央社台北六日消息︰陆偶组织欲与其他政党合作取得立委议席,引起部分绿营人士质疑。台湾陆委会6日表示,若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并设有户籍满10年,依法可组织政党或登记为公职候选人。

  陆委会指出,陆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即具有选举权;至于组织政党或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按两岸条例规定,陆配须设有户籍满10年。

  另一方面,据中通社报道︰台湾司法院大法官5日“释宪”,指两岸条例中对大陆人民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宪”,应在2年后失效。台湾的两岸条例规定,对于经许可合法入境的大陆民众,如违反相关规定,得迳行强制出境及暂予收容;但大法官指出,大陆民众经合法入境后,迁徙自由应受保障,如强制出境,应践行正当程序。现行规定未给大陆民众申辩的机会,违反“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这项“释宪案”起因于一名梁姓大陆女子在1993年与王姓男子结婚,以依亲名义往返两岸。梁女第三度来台时被查获非法打工,强制出境。第四度来台,移民署官员面谈时认为两人说词不一,註销梁女入出境许可,收容126天后,命令强制出境。民署官员认为两人是假结婚,移送检方侦办;但检方认为事隔太久难免记忆偏差,双方有结婚真意,不起诉处分。后来梁女第五度来台时,不甘心先前被无端收容,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判她败诉确定,梁女再提“释宪”。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认为“这是迟来的正义”。他强调,移民署并非司法单位,由移民署决定收容、遣送,不是法治地区应有的方式;且陆配被裁定收容后不能申诉,收容也没有期限,更是非常不平等。

  • 责任编辑:蓝天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