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台中培德监狱医院服刑的陈水扁日前意图吊颈自杀。自陈水扁2008年11月因涉及多起弊案而被羁押,到2010年正式移往台北监狱以来,多次传出其自杀未遂的消息,外界可谓习以为常,但这次却引起多方关注。
陈水扁目前虽名为“服刑”,但所获待遇已如“软禁”。培德医院环境清幽、设备齐全,与一般监狱里狭窄阴暗的牢房有如天渊之别,而且院方还为扁“开绿灯”,不限制其家人探望的次数,甚至可与家人共同进餐。然而,在获得礼遇的情况下,陈水扁仍抱有轻生念头,不少人颇为诧异。据扁本人表示,这次自杀除了因为最近入党不顺,还因为“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案”,首长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民意代表特别费、教授研究费,(前立委颜清标)喝花酒可以除罪,而自己却因“国务机要费”蹲牢。
特别费案争议源起于2006年,民进党人以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每月领取的市长特别费汇入个人帐户为由,向检方告发马贪渎,令马英九险些与“总统”宝座失之交臂。蓝营心存不甘,遂检举绿营官员违法使用首长特别费,而绿营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结果蓝绿阵营200多位卸任或现任行政首长和7500位相关公务员深陷特别费案。鉴于以前首长特别费报销制度存在诸多漏洞,“立法院”遂于2011年修法,明订对2006以前各级政府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及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之争议,不作行政和法律追究。去年学术界也掀起“不当报帐”的风暴,数百位教授涉案。“立法院”近日再次修法为学者解套,并把首长特别费除罪对象进一步延伸至立委和地方议员。但倘若案件涉及不当获利,仍可依法追究。据说,颜清标入狱是因为被控明知酒店发票不能核销还以特别费报支,如今到底是否适用除罪条款,法界内部意见分歧。
其实,颜清标涉及的特别费案与陈水扁捲入的“国务机要费案”,两者性质不同,并不具有可比性。特别费除罪化的目的,是因为早年特强费支用核销程度未有严格规范,相关人员难免误触法网,颇有“制度杀人”之憾。但“国务机要费”与“外交机密费”等由最高领导人支配之费用,则有清晰的使用和核销指引。陈水扁以特别费除罪化来为自己的“国务机要费案”辩护,是错把冯京当马凉。
陈水扁这几年入狱服刑是因为龙潭购地收受贿赂案、陈敏薰买官收受贿赂案、龙潭购地洗钱案及二次金改案等4件,经岛内最高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至于“国务机要费案”则仍在审理中。换言之,扁目前服刑与“国务机要费案”无关。
陈水扁这次自杀不可能令岛内司法界放松立场,但或许会让民进党“回心转意”,加快办理其重新入党事宜。扁系人马昨天大作文章,指责民进党不谅解扁而让扁心灰意冷、做出傻事。看来,上周把扁入党一事推给地方党部的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又要头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