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1日讯(记者 张帆)为了落实“惠台31条”,让在沪台胞能享受到国民待遇,上海今天正式颁布《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有28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另外有27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实施办法》55条中,有31条是完全对应惠台31条的措施,其余24条体现出上海的特色和创新。这其中15条是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另有9条是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上海自主创新突破的措施。
进一步提供国民待遇
上海市台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立新介绍,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让广大在沪台胞台企在更多的领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在《实施办法》中,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共计15条。包括: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本市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恰逢上海全市在推动“大调研”,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建立在对在沪台企台胞的深度调研基础上,新推出的政策有不少力求解决他们“最盼”“最忧”的问题包括:优化台企工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职称评定;支持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3项试点工作等。
创新手段狠抓落实
本次《实施办法》的制订,也给上海一个机会推动政府服务创新。从创新创业扶持、公共租赁住房、涉台调解、涉台仲裁、法律服务、紧急救助等以往台胞迫切需要服务的方面着手,率先进行试点探索,在符合中央精神和上海特点的前提下,努力争取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为了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将惠及广大台企台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邀请台胞参与上海发展
结合上海实际,此次也进一步把台商台胞台企当成“自己人”,盛邀他们共同参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
在《实施办法》中,还有许多措施尤其是本次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涉及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扶持、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首次明确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到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王立新说,这些表明上海欢迎台胞台企一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共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积极态度。随着《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必将有更多更好的台资企业加入到上海发展的快车道,与上海共同成长。
另据了解,上海是两岸经贸、文化往来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台湾同胞投资、生活的重要聚集地。截止目前,上海累计批准台商投资企业12488家,约占整个外资项目数的13.57%;吸引合同台资395亿美元。2015年11月1日,大陆首部体现惠及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
王立新说,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借助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进程的独特优势,既服务于中央对台工作大局,又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多台企台胞来沪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上海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转型升级,并为台湾同胞更好地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更好地融入上海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