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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控妻婚前出轨:小女儿露骨作证 法院判前妻赔偿

游姓男子控妻子离婚前出轨而求偿,小女儿到庭露骨作证目睹妈妈和第三者赤裸嘿咻。台北地院判前妻和第三者应连带赔12万元。

  大公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 游姓男子控妻子离婚前出轨而求偿,小女儿到庭露骨作证目睹妈妈和第三者赤裸嘿咻。台北地院判前妻和第三者应连带赔12万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游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后来两人感情生变,在去年协议离婚。

  不料,游男说他事后听女儿说,原来李女早在离婚前竟当着女儿的面,趁机和外遇对象吕姓男子在家里嘿咻,还外出幽会牵手搭肩,并威胁女儿不能声张。他愤而状告李女、吕男破坏配偶权,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李女、吕男否认有婚外情,辩称两人分隔两地,只是朋友,互动没有逾矩。但法官传唤游男7岁、11岁的女儿到庭作证,妈妈和吕男“两个人脱光衣服,尿尿对尿尿的地方”,还外出当街勾肩搭背。

  李女等人辩称女儿年幼不知人体构造,而且常说谎,不能采信。但法官审酌社工意见指出孩子较少凭空杜撰,因此採信证词,认定李女和吕男曾毫不避讳在未成年子女前有亲密行为,严重违背善良风俗,让丈夫承受精神痛苦,审酌双方身分地位、财力后,判决李女与吕男应连带赔偿12万元,全案可上诉。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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