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台湾频道 > 台湾社会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女儿被母亲男友2度性侵 母亲:他是最爱的人

1名张姓男子(50多岁)与女友和其19岁的女儿同住,女也视张男如己父。张男去年2度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因此吓得逃家,传简讯给母亲“心一旦碎了,很难再复原”。母亲回传简讯给女儿“我们最爱的人伤了你的心,我的心好痛”;张男2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3年10月。

  1名张姓男子(50多岁)与女友和其19岁的女儿同住,女也视张男如己父。张男去年2度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因此吓得逃家,传简讯给母亲“心一旦碎了,很难再复原”。母亲回传简讯给女儿“我们最爱的人伤了你的心,我的心好痛”;张男2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3年10月。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判决书指出,张男去年9月18日凌晨替女友女儿按摩,趁熟睡时以手指性侵,同月30日,他再度以手指性侵女子,还问对方“舒服吗?”被害女子隔天逃家,住朋友家,传讯给母亲不要担心,也不要自责。张承认犯行,赔被害人10万元和解,2审法官认为,就算后悔也赔钱,行为仍不值得宽恕。

  • 责任编辑:书丹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