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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带小三开房妻抓奸找到丈夫内裤 男辩称只是唱歌

何姓已婚男和李姓女子上汽车旅馆,何妻报警抓奸,第一次找到丈夫留下的内裤,第二次等了半小时两人才开门,怒告通奸罪。起诉书指出,今年1月29日何妻得知丈夫和李女到苓雅区某汽车旅馆,在员警陪同下前往查访,结果两人慌张走避,何男将内裤留在房间内。

  何姓已婚男和李姓女子上汽车旅馆,何妻报警抓奸,第一次找到丈夫留下的内裤,第二次等了半小时两人才开门,怒告通奸罪。检察官认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起诉书指出,今年1月29日何妻得知丈夫和李女到苓雅区某汽车旅馆,在员警陪同下前往查访,结果两人慌张走避,何男将内裤留在房间内。第二次何妻报警抓奸是今年4月11日,当天何男和李女到三民区某汽车旅馆,何妻发现报警,结果丈夫和李女在房间内拖延了半小时才开门。

  李女和何男都否认发生性行为,辩称两人只是到汽车旅馆唱歌。检方认为,已婚的何男和李女共赴汽车旅馆,还共处一室,两人关系很明显是非比寻常,但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当下两人有无发生性关系,难以用通奸罪定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实务见解上,一般认为通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性器接合为前提,除了抓奸在床,或是扣查沾有体液的卫生纸团、保险套等直接证据,否则纵使发现男女同车进出旅馆、脱光共浴或同床,通常都处分不起诉或判无罪。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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