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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小男子被告性侵 因体重比对方轻2斤被判无罪

赖姓男子与已婚女子有婚外情,赖被控告,以“新娘抱”方式强抱女子到旅馆性侵,赖否认指控说,他年纪大,身材比对方瘦小,不可能强抱对方,法官当庭比对2人身高和体重后说“客观上显无此可能”,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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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汽车旅馆

   大公网10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彰化县赖姓男子与已婚女子有婚外情,赖被控告,以“新娘抱”方式强抱女子到旅馆性侵,赖否认指控说,他年纪大,身材比对方瘦小,不可能强抱对方,法官当庭比对2人身高和体重后说“客观上显无此可能”,改判无罪。1审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赖男徒刑3年4月,2审改判他无罪,还可上诉。

  55岁赖男与43岁女子因上课认识,日久生情,女子后来感到良心不安想分手,赖男拒绝。女子控诉,99年5月,赖开车强载她到汽车旅馆,以“新娘抱”方式,即一手环抱她上半身,另一手穿过她下肢,强抱她下车再抱上汽车旅馆房间性侵。女子坚称赖男扬言要告诉她丈夫这段婚外情,又说他有带刀,才被迫发生性关系。

  赖男否认性侵,他说腰部有旧伤,年纪又比对方大,身材且较瘦小,不可能强抱对方下车又上楼。

  2审法官当庭测量双方身高和体重,男子年纪大12岁,2人身高约160公分,詹男体重少1公斤。法官认为,如果女子被强抱下车和上楼时,稍加抗拒,詹就无法顺利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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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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