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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淫魔“李宗瑞”被判刑22年4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3日对台湾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网际网路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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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台北地院3日一审宣判富少李宗瑞(右)性侵和偷拍案中央社

  大公网讯 综合新华社、中通社及中央社三日消息:轰动台湾社会的“淫魔富少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将近10个月,3日上午11时一审宣判。涉嫌迷姦、偷拍34名女子的李宗瑞,被法院裁定“乘机性交”9名女子,罪名成立,判处即时入狱18年6个月;至于偷拍与受害女子的性交过程,则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合共执行22年4个月。

  控辩双方不服均上诉

  家境殷实的李宗瑞也需向12名提出民事诉讼的受害人赔偿142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赔偿,全案仍可上诉。由于控、辩双方事后均表不服判决,双方誓言“一定上诉”,料该案仍无法定谳。

  李宗瑞是台湾前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的儿子,也是台北各大夜店的常客。检察官在庭上指出,李涉嫌自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与多名女性友人、嫩模等饮酒狂欢后,趁机对她们下药性侵偷拍,检方逐一过滤,查出共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有12名被害人身份不明,检方以加重强制性交、趁机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将李宗瑞起诉,并具体求刑有期徒刑30年。

  受害者不乏女星女模

  案情透露,2011年7月有一对姐妹花控诉遭李下药迷姦,还拍性爱光碟,当时李否认性侵,辩称受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警方追查后发现,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竟然涉及60多位“女主角”,当中不乏红极一时的女星、女模特。有办案警员透露,这些不堪入目的影片十分变态,“比陈冠希还过分”,又指李宗瑞还将性爱影片分门别类,存在不同资料夹,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标示。

  李宗瑞在事件爆发后人间蒸发,台北地检于去年8月对他发布通缉,而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终于在律师的陪同下投案。检方起诉时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药等,下药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议庭勘验影片及证据后,认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变更起诉法条为趁机性交罪。

  法官认定,虽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说不要,但毛髮送验后没有毒、药物反应,且法医研究所也表示无法鑑定影片中女子的精神状态,因此无法证明李宗瑞有使用药剂犯强制性交罪,不构成“加重强制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决结果后,透过律师张立业指出“判太轻了”。张立业说,被害人心情沮丧,认为李宗瑞应该判重一点,这名被害人请他收到判决书后,立即请求检察官提起上诉。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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