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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0岁男子以手指性侵13岁少女被判三年半

13岁A女在50岁王姓邻居住处玩电脑、留宿过夜,遭对方以手指性侵,被害人不敢跟家人说,怕怀孕随身携带验孕棒,全案因而曝光。

  13岁A女在50岁王姓邻居住处玩电脑、留宿过夜,遭对方以手指性侵,被害人不敢跟家人说,怕怀孕随身携带验孕棒,全案因而曝光;一审依对未成年人性侵判3年6月,台中高分院维持原判。

  王某坦承有摸A女胸部,以手指插入阴道,但少女喊痛就停止了。被告上诉希望判轻,法官认为被告足当被害人父执辈,且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也没达成民事赔偿,没有可悯恕之处,维持一审3年6月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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