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一蔡姓男子脚踏两条船,在“小三”陈女要求下,蔡向元配提议离婚,元配要求27万新台币现金与一只金戒指当离婚条件,两人签协议时,蔡带“小三”当见证,元配火冒三丈,收钱后撕毁协议书,蔡拿着碎纸片到警局提告。
据报道,51岁蔡姓男子与陆籍林姓元配曾经有过一次离婚,当时也是为陈女(42岁)介入,离婚后蔡难忘旧爱,夫妻复婚,元配并借24万元给蔡做生意。
但蔡“再婚”后仍与陈女藕断丝连,在陈女怂恿下,日前又再度决定与元配离婚。元配虽然爱着蔡,但也愿意尊重蔡的决定,要求蔡提出27万现金与一只金戒指(价值3万元),就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
蔡因生意失败,只好跟友人调头寸,又怕元配收了钱之后翻脸不认帐,找了两名友人及陈女在签离婚协议时到场当见证人。
“要我签离婚,还找小三来耀武扬威!”元配说,日前签约时,才发现陈女也在场,还当她与丈夫离婚的“见证人”,但她没有马上发作,等丈夫把现金交付后,才把离婚协议书撕毁,随即转头就走。
蔡当场傻眼,到派出所提告元配涉及“强制罪”;蔡表示,钱是跟朋友借的,如果妻子翻脸不认人,他跟朋友难交代,只好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