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刊登评论《服贸非黑箱 造反非有理》,原文如下:
3月18日晚间,反对服贸备查自动生效后送院存查的学生,强行占据立法院大会议场,抗议至今,在警察尊重在场立法委员,不忍心强制驱离下,形成会议场外学生,被防堵于外,在野政治人士,伺机支持的现象。而会议场内的学生,变本加厉,拆除立法院匾额,撞伤警卫,破坏主席台、议场的办公桌椅,侵入私人抽屉领域,墙上涂鸦等破坏行为,嗣再倒挂旗帜,场内喝酒庆祝,玩亲亲自拍等游戏,已逾越法律“非暴力”的范围。
学生现在的行为,实已严重到必须动用警察权的时机。观诸《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项已明文规定:立法院长应本中立公平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该院警卫勤务规则第5条据以规定:为维护会场秩序,防止危害及保护委员安全,警卫人员,得应院会或委员会主席的召唤,进入会场,执行警卫勤务。但该规则仅是,法律位阶相当低的内部规范,这也是为什么,解严以来历届立法院院长,为尊重本身国会的自律,从未以警察权加诸在立法院本身议员之上。
非法占领与破坏
本件学生霸占破坏立法院议场的行为,远超过立法院委员本身违反自律、破坏秩序的行为。立法院自律下的警察权适用对象仍及于在议会殿堂迫害秩序的学生,则现任立法院院长自然应该硬起来,民主国家的议会殿堂那一个不是民主的基石与象徵?再放任非法的占领与破坏,那么以后任何打着“反对有理”的团体,均可霸占立法院。
再看看学生的诉求:“马、江道歉下台”、“服贸重启谈判”、“停止两岸协议”等,高傲,毫无妥协余地。彼等诉求,不外唱合特定政治团体,其主要成员多为反媒体垄断、大埔案、反核四案、文林苑案的主要成员,在野党伺机大力集结,坐收渔翁之利。尤其要根本停止两岸的谈判协议之路,任何一个政府岂能接受?如何对话?
笔者曾参加第11、16次的公听会,多次审阅研读服贸条文,平等互惠,台湾反而拿得多,并无“丧权卖台”的情事,就算表面条文,台湾开放、大陆未开放部分,在WTO先行之下,台商早就在大陆进行相关产业投资了。在16次公听会之后,服贸公开透明,若是黑箱作业,早该比照欧盟、韩国、日本对FTA谈判的实例,包裹表决,通过实施了。
公民应尊重法律
《服贸协议》有利于两岸生产、产业分工的布局,不仅促成两岸海外直接投资的诱因,互为良性循环,更得以两岸的投资创造效果,吸引全球资金到台湾长期投资,这才是台湾企业脱胎换骨的契机,也是台湾解决岛内投资停滞,停止员工薪资不升反降的最后机会。
公民唯一的权力是法律,个人唯一的权力是良心。而该法律及良心,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特质。那么以服贸黑箱,造反有理,作不断的抗争,就是不尊重法律,及违背良心。(作者为台湾“国政基金会宪政法制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