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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穗怡:林毅夫“投敌罪”莫须有

台湾陆军下士洪仲丘在军营遭虐待致死案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岛内引起强烈反应,不仅军方两度易帅,连实施了超过半个世纪的军事审判法也被大幅修改。但台湾军方却以“投敌罪”通缉林毅夫,致使他至今未能返台,甚至其父逝世时也未能在旁送终。

  台湾陆军下士洪仲丘在军营遭虐待致死案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岛内引起强烈反应,不仅军方两度易帅,连实施了超过半个世纪的军事审判法也被大幅修改。今后在和平时期,军人犯罪不再由军事法庭审理,而交由普通司法体系处理。由于台湾捲入战事的机率微乎其微,军审法已是“名存实亡”。“立法院”这次修改军审法的初衷是希望消除坊间对军方“自家人办自家案”的疑虑,因而修法明订涉及军方的案件分两阶段全部移交地方检察署,但移送的案件中包括林毅夫“叛逃案”,不少人关注军审法变革能否为林毅夫案打开一扇窗。

  林毅夫一生传奇。他原名林正谊,年轻因积极投军而成为军方重点培养对象。1979年他担任台湾军防最前线金门马山连连长时,从金门泅水渡过台湾海峡来到大陆。林毅夫后来说,台湾与大陆分离是歷史悲剧,当时选择以特殊的方式离开,不是不喜欢台湾,而是认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不仅学校是这样教育,家里的祖先神主牌也是清楚写?“我们是从大陆来的”。可见,林毅夫泅水登陆的举动不过是在特定歷史时期、特定时空背景之下的无奈之举。但台湾军方却以“投敌罪”通缉林毅夫,致使他至今未能返台,甚至其父逝世时也未能在旁送终。

  对于台军处理林案的方式,岛内意见分歧,关键在于林毅夫是否“连续犯”。军方认为,林毅夫目前仍在大陆生活和工作,“投敌行为”仍在继续中,属于“连续犯”,只要他一天在大陆,其刑事责任就不会消失。但法界人士认为,林毅夫1979年的“逃亡行为”距今已30多年了,早已超过法律上认定的20年追诉期,即使因为罪刑重大而延长5年,还是过了追诉期。而且台湾在1991年就废止了《动员戡乱时期条款》,在法律上而言,大陆已不再是敌对地区,林毅夫何来投“敌”罪?

  多年来林毅夫“有家归不得”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台湾军方,“国防部”前部长高华柱还以头上乌纱作担保,坚持严办林案。如今林案回归普通司法机构,应可摆脱军方传统的定见,以较客观的司法角度来审视林案。尽管军方日前表示,去年与法务部达成共识,林毅夫的“投敌犯行”属于“连续犯”,犯罪追溯时效还未开始。不过,“共识”毕竟不是法律条文。如何审理林案,将考验岛内司法体系的独立、公正的精神。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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