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8月22日电/张显耀被“调查局”扣上“共谍”罪名后,又遭认定触犯外患罪的“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法界批评“调查局”此举,无异率先定调“两国论”,宣示台湾与大陆是“国与国”关系,极其荒谬。
中国时报报道,法界人士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意旨,台湾与大陆属“特别关系”,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应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非国与国间的公法关系,而刑法外患罪的“违背对外事务委任”,是规范与外国政府,当然不适用于两岸政府间。
而“调查局”先对张显耀严加批判,认定他为共谍,随后又将刑法外患罪章的所有刑罚,加诸于张的身上,法界人士相当不以为然,也劝“调查局”人员多翻翻法条,看看法院判决实务。
法界表示,据近年几件共谍案司法判决结果,举凡现任军职人员,被中共吸收,为“敌”从事情报搜集者,均遭法院依陆海空军刑法重判。但张显耀是陆委会副主委,其所职掌的内容又以两岸事务谈判为主,他的工作内容是否涉及“国防”机密恐有争议。
也因此,依法论法,如果张显耀泄漏的文件资料中,确有牵涉军事机密者,才可论处刑法外患罪之泄漏国防秘密罪;但若这些资料,属“总统”或“行政院”、陆委会所核定的机密文件,而非国防机密,则涉及“国家”机密保护法,两罪罪刑均属7年以下。
此外,如果张已成“共谍”,依“国家安全”法规定,台湾人民为大陆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资料,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科100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