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不容外国人置喙

2013-03-22 08:50:09  来源:大公网

  谁人可以当行政长官,由基本法决定,不是由外国人决定。反对派要选行政长官非常容易,他们首先要离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他们要支持实现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他们要改变假作宣誓效忠的做法,他们应该表示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经济发展利益的诚意。做到了,就可以得到香港选民的支持、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

  反对派连日大做文章,说2017年按照基本法实行行政长官选举,就不是真普选。他们要求联合国派人监察,要按照外国的国家选举方式,选举行政长官,反对派还提出了要求按照联合国公约进行选举,好像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选举方式,不符合联合国公约标准。这完全是输打赢要,挑战国际政治权利公约,践踏宪法和基本法。

  反对派提出「占领中环」以及派出刘慧卿等人前往联合国人权会议,目的就是制造一个口实,将香港问题国际化,制造成为国际热点,拉拢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企图阻止将来的行政长官选举按照基本法的轨道进行。

  提名委员会制度早确定

  刘慧卿之流,一再在立法会会议上追问,「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是否符合联合国相关公约的规定」。这是把水搅浑,误导香港市民的拙劣行为。

  联合国人权和政治权利公约,谈到了公民的选举权利。这是指主权国家的选举,所有联合国的成员国,都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参加,香港并不是国家单位,只能附属于主权国家。英国在参加这个公约的时候,已经列明了香港的豁免条款。

  实际上,联合国有关政治权利的公约,因为要获得所有国家的支持,各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模式完全不一样,所以这个国际公约对于选举的制度和模式,没有作出规定,每一个国家地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宪法、历史发展情况及人民的要求,安排选举的细节和程序。

  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民的要求是非常清晰的,就是香港是中国直辖之下的一个地方自治政权,行政长官选举之后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就是防止出现独立政治实体的局面。行政长官要确保维护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利益,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这都是基本法所规定了的。提名委员会的制度,也是特别行政区未成立之前,所制定了的。有关文件─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已经在联合国备案,完全符合国际人权和政治权利公约。现在反对派企图混淆视听,颠倒是非,误导香港市民,企图令市民以为基本法不符合公约,联合国可以干预,实在是非常无知和可笑。

  选举模式必须依宪合法

  提名委员会的制度,是经过中英谈判商议的。任何外国势力企图推翻谈判桌上的东西,干涉香港的政治,都是没有理由的,是徒劳的。任何国家的选举模式、提名模式都不一样,中央政府的选举和地方政府的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和议会的选举模式也不一样,反对派居然要制造出一个抄袭主权国家模式的选举,完全没有宪法和法律授权,是非法行为。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万个人在闹市堵塞了交通,不服从宪法规定,就可以炮制一个产生行政长官的「模式」,古今中外都没有。

  从来没有一个城市,其行政长官公开销毁国旗、公开攻击和要求推翻国家的制度、公开践踏宪法、公开反对制定国家安全法例、公开向外国的领事馆提供各种政治情报而可以获得中央政府委任当官员的。如果香港选举出现陈水扁这样的人物,主张「港独」,挑战和损害国家安全,就会出现宪制危机,就会冲击香港的繁荣稳定,损害七百万人的利益。届时中央不任命又要进行重新选举,费时失事。所以,基本法规定了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制度。

  谁人可以当行政长官,由基本法决定,不是由外国人决定。反对派要选行政长官非常容易,他们首先要离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他们要支持实现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他们要改变假作宣誓效忠的做法,他们应该表示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经济发展利益的诚意。做到了,就可以得到香港选民的支持,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如果做不到,又在拚命反对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制度,说明了他们无法无天,不按照宪制办事。于是他们想出了瘫痪香港的金融运作、拉拢外国势力出来支持另搞一套的办法。没有法律授权,另搞一套,永远是死胡同,水中捞月一场空。

  权利义务并非没有限制

  什么叫做民主,民主就是要靠本国的人民的支持,要体现本国人民的利益,要符合本国的法律。如果违反本国宪法,体现外国人的利益,靠外国人支持的「民主」,根本就不是什么民主,这是金权傀儡政治,外国人间接管治的政治。在联合国的人权和政治文件中,绝对没有这种权利和条款。反对派议员应该阅读联合国人权和政治公约的第十九条的第三款:「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反对派阻挠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拒绝保障国家安全,推动「占领中环」,图以非法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反对爱国爱港的国民教育,挑战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他们还把联合国公约当成为自己的遮丑布,愚弄香港市民,岂不是更显其无理、无法、无公义?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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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