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选出了自己的当家人

  随着“九七回归”的倒数步伐,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在北京成立。筹委会任务繁重:要组建四百人推选委员会、要提名选举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要筹建行政会议、临时立法会和终审法院。也就是説,在香港回归前的最后一年里,要完整构筑好特区新政府。筹委会的工作高效有序。

  三月,讨论通过了设立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八月十日,审议通过了推委会的产生办法;八月十五日,开始接受报名推委会。当时,香港某些政党攻击推委会的选举不民主,策划搞什麽“民间提名选举行政长官”的活动。

  《大公报》谆谆向读者解释,由推选委员会推选第一任行政长官,是迈向未来普选的必经之路。“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必然要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选举领导人的方式。在选择选举形式时,不能只凭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而不考虑社会的条件和需要;不能只凭自己的民主热情,而不考虑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责任编辑: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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