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人民的报纸

1952年3月1日,发生警民冲突后的情形

  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香港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三.一事件”。中共华南分局决定派出“广东省广州市各人民团体慰问九龙东头村受灾同胞代表团”于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到香港慰问、救济。港英政府得知这一消息后如临大敌,出动军警在罗湖、上水至尖沙咀一带布防,阻止慰问团来港。当迎接的群众沿弥敦道退散时,发生了警民冲突,一名工人爬上警署楼顶去扯英国旗,警署内放枪击中该名工人,旋即,一大群警员从旺角警署冲出来,向民众发射催泪弹。事件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被捕。

  三月四日,北京《人民日报》发表短评《抗议英帝国主义捕杀香港的我国居民》,向港英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同时还警告英国和香港当局“中国人民不容任何人任意欺侮”,如果一意孤行,不停止迫害中国人民,将会“碰得头破血流”。

  坚定不移地站在同胞的立场

  翌日,《大公报》全文转载该短评,并在同一版刊登了“粤穗慰问团”在广州发表的一篇声明和李特尔顿在英国下议院发表谈话的路透社新闻稿。《大公报》被一贯敌视爱国报纸的港英当局以“製造民族敌对情绪”、“煽动群众、颠覆政府”的罪名起诉。

  这宗案件安排于四月十六日开审,到场旁听的记者,每天都把法庭挤得水泄不通。五月五日,案件于高等法院内审结并宣判:陪审团以六比一之比数裁定《大公报》负责人及督印人费彝民、编辑李宗瀛等被控“刊载煽动性文字”,罪名成立。费彝民被判罚款四千元或服苦工徒刑九个月,李宗瀛则被罚三千元,或服刑六个月,费氏及李氏亦分别须缴付堂费一千五百元及一千元。法官又下令《大公报》停刊六个月。在周总理的直接关心下,中央政府向英国提出外交交涉,周总理对英国驻华代办严正说:“香港《大公报》是中国人民的报纸,如果中国人民不能在香港办报,那末,中国人民将会重新考虑对香港的政策。”最终《大公报》获胜,于五月十八日復刊。

责任编辑: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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