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胡家鹏、通讯员胡传仁)2月27日,信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暨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熊建中对信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暨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中包括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巨大侵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信阳市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件,共立案审查125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03件,起诉21件。
在起诉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4件,其中3起已获生效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其中15起已获生效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分别占全省办案总量的57.1%和18.9%;另有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经省院批准,拟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在以上起诉案件中,固始县院诉该县泉河铺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案,被省院评为全省首批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被高检院公布为全国九起生态和资源保护类典型案例之一。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信阳市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129件215人,批准逮捕 85件138人;审查起诉260件427人,起诉249件359人;监督立案12案16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4人。
通过办案,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625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79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关停无证经营采砂厂62家,拖离非法采砂船183只;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9348万元;督促恢复耕地606.5亩,补种林木7380株;拆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章建筑4100余平方米;督促交纳生态补偿金557.45万元;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21万立方;督促行政机关停业整顿学生食堂61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19家等。
在直接起诉的3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民行处都分别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当地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参加庭审旁听,引起强烈反响。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整合了市院民行处、环境资源检察处、法警支队、技术处、信息化处五部门的力量,履行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职能,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由民行处、环资处具体办理,法警、技术、信息部门协助配合,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