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新政规范共享单车

昨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召开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通报郑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及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确定郑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38万辆,暂不接受任何新的运营企业投放单车,每季度考核排名首末位的运营企业配额车辆将分别增减5000辆。

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单车服务

根据郑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当文明用车、安全骑行,在指定的区域或停放点规范停放并尽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齐有序。

意见特别指出,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此外,广大市民应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毁、破坏,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应按价赔偿;故意损毁、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共享单车

1.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

3.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4.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5.其他由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禁止停放区域。

责任编辑:zh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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