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县发生男子在校门口砍杀小学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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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属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这类人员一般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嫌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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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光山县委对已经查清责任的首批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主持陈棚村小学工作的副校长张宗柱、文殊中心学校校长王生应、文殊派出所所长裴广斌给予撤职处分;对分管教育工作的文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明,负责对该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的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督导室主任徐前进,文殊派出所指导员王恩泽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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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名学生受伤 均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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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光山县人民政府网消息,14日早上7:40,光山县文殊乡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男子持刀在该乡陈棚村完全小学门口砍伤学生。文殊乡派出所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村干部的协助下,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闵应军(男,36岁,文殊乡邹棚村桃元组人)控制。现已查明,受伤的学生22人,群众1人。接报后,光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赶往现场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现场指挥调查,以及组织全力救治伤员,目前,受伤学生均无生命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