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国两制拨乱反正 回溯邓小平如何指导起草基本法

齐鹏飞指出,邓小平在自“旧香港”至“新香港”的“十二年过渡时期”(1985—1997)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图片来源:齐鹏飞提供
大公网4月4日北京电(记者李柏涛 实习记者杨惟轶) 今天(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在香港回归后18年的风雨历程中,这部法律定海神针般的奠定了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在确保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起到了坚实作用。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这样评价《香港基本法》,他在接受大公网记者独家专访时说,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大宪章”,25年来,香港回归和新香港“一国两制”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部法律是香港彻底结束殖民体制,全面迈向民主政治的重要“法宝”。
目前,香港社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核心的法治价值遭到挑战,某些势力、团体甚至对作为“宪制性”法律的基本法提出所谓“质疑”之声,对于此,齐鹏飞对大公网记者说,在这样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回顾《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回顾邓小平指导《香港基本法》起草所阐释的“新香港”政治发展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齐鹏飞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为了使人们对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对于《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有必要回到历史发展的元点,回到“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出台的历史过程中,回到“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有关思想论述中,来追本溯源、正本清源,以廓清和指示未来香港政治发展的路径。
回顾历史,齐鹏飞指出,邓小平在自“旧香港”至“新香港”的“十二年过渡时期”(1985—1997)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小宪法”即《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邓小平在1986年4月24日在会见香港知名人士安子介、查济民时说过,“香港问题解决的程序,第一是搞基本法,这是非常郑重的事情。”1987年4月16日,他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到,“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齐鹏飞表示,这说明邓小平将基本法的问题提升到关系“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成败的战略高度来阐释。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齐鹏飞说,“这为《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分析说,邓小平对于《香港基本法》起草有三个“原则性”的指导思想,即基本法结构上的“宜粗不宜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上的“必要的干预”和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民主化”的“循序渐进”。
此外,齐鹏飞提到,在基本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前,邓小平还特别重申了一个“常识性”的基本原则问题,即“制定基本法要征求香港人的意见,但制定的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有关主权的问题。”
齐鹏飞回忆,对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邓小平抓得非常紧,大的方面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小的方面如条文的具体内容和措辞,无不一一过问。他定期听取“草委会”关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汇报,听取香港各界人士和全国各地、各部门关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制定基本法的过程中,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问题,是“草委会”、“咨委会”和香港社会讨论最热烈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央的“直辖权”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关系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
齐鹏飞强调,对于这一“原则性”、问题,邓小平表示不能“混淆是非”。他(指邓小平)明确指出,必须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理论阐释“一国两制”的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没有中央的“直辖权”就没有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不是“分割”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邓小平还曾讲,“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
视频:为何要为“反港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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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4月4日北京电(记者李柏涛、徐上杰 实习记者杨惟轶) 一部《反港独法》能否给目前香港社会高涨的“港独”气焰浇一盆冷水?至少在香港,已有法律界人士看到目前“港独”氛围对香港发展、国家战略安全的危害性,认为有必要就《反港独法》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将“港独”这个伪命题牢牢锁进牢笼,让香港社会回归到正确的国家认同之中,让港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为国家战略发展和利益提供安全保障。
来自香港的大律师马恩国4月1日在北京接受大公网记者专访时谈到,目前是历史上“港独”氛围最高涨的时候,也是香港回归以来,“反回归”、“反统一”意识最强、最严重的时候。
马恩国感叹,以前香港人游行没有人挥动“港英龙狮旗”和英国旗,现在这些人跑出来“反对中国”、反对国家机关,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还反对中国人民。这部分香港人觉得,他们的经济和民生问题就是因为自由行、水货客、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物价上升带来的。
究其原因,马恩国认为,港人现在思考,中国崛起后该如何“定位香港”。回归前香港有“亚洲四小龙”的美誉,那时内地没有开放,很多国外的投资、货物、商贸活动都要通过香港和内地接轨。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市场逐渐对世界开放,香港就慢慢失去了重要性,所以香港现在很难找到以前那种“光荣感”,在不断的给自己重新定位。
部分香港人觉得,“中国的崛起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他们不会把原因归结到自己的竞争力不够,反而归咎于国家的发展,所以对国家的发展形成一种反对心态。马恩国对大公网记者表示。
他认为,无论心态怎么不好,也不能够不认同自己的国家,“因为我们都是黄皮肤、黑头发”,无论走到世界什么地方,你的身份标签不分内地、港澳、都是中国人、Chinese。

马恩国认为,如果特首愿为《反港独法》立法,有机会在立法会通过。 大公网记者徐上杰、实习记者杨惟轶 摄
马恩国此次是率领由其本人担任执委会主席的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代表团,进行为期四日的北京之行。他访京的重点,就是与中央有关部门探讨《反港独法》立法的可行性,他对大公网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提交了一些相关文书和草案,在京期间会与中央有关部门细谈。
对于《反港独法》立法的迫切性,马恩国在答复大公网记者时表示,分裂国家在西方国家是很严重的罪行,与谋杀、强奸等罪同刑。在香港就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才有人出来搞所谓“港独”,“此次来京,就是希望有机会能为‘反港独’立法。”
那么,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港独”?马恩国举例说,用武力、暴力分裂国家,把国家的一部分(指香港)从中国主权分裂出去;把国家的一部分主权所谓“回归”到外国;试图把国家的一部分变成独立个体,反对国家统一、香港回归等,这些行为都是“港独”,应该被判刑。
在《反港独法》立法的形式上,马恩国认为还是在香港内部起草比较好,因为这样既尊重“一国两制”,也尊重香港的立法会。他自信表示,如果香港特首愿意为《反港独法》立法,“相信在立法会通过的机会也是不低的,”因为只需要立法会过半数通过,并不需要三分之二的大多数。
马恩国并不担心泛民议员会投反对票,他对大公网记者说,如果泛民议员反对《反港独法》立法,那就等同于赞同“港独”,“会有多少的立法会员敢公开站出来说我反对‘反港独’,赞同‘港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