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逐年增多

  大公网9月19日讯(记者 张帆)今天上午,上海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5年来上海法院近5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2012年至201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金融(以下统称涉外商事)案件4785件。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逐年增多。

  涉案当事人涵盖60多国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亚娟介绍,2012年至2016年,沪上共受理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共计3138件,占比66%。当事人涉及美国、英国、日本、巴基斯坦、以色列、英属维尔京群岛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国家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及东欧地区,这与上海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呈正相关关系。同时,新类型纠纷逐年增多,除传统的理财、法律服务外,还出现了如演出、居间、建筑设计、安保、海上护航等涉外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此外,大标的案件增长明显,2016年上海法院涉外商事收案标的总金额为85.52亿元,五年来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560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巴伦世界有限公司等诉上海精文北区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案件标的额高达29亿元。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了更好适应国际惯例,近年来上海法院正不断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用缩写ADR)。如浦东法院结合自贸区特点,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争端解决方法,并引入各类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独立的调解程序;上海一中院正根据“互联网+”的战略要求,通过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互联网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搭建互联互通、信息集成、资源融合的在线纠纷调解系统。

  为了在上海全市层面推广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近年来,上海高院不断加快推进与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机制建设,建立联动机制。比如,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分会签署《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建立起委托该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节涉外商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上海侨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商事审判和行政协调合作机制的座谈会纪要》,开拓了涉侨民商事纠纷委托侨办调解的新渠道;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署《加强涉台民商事纠纷化解和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意见》,确立了定期沟通、诉调对接以及市台办协同法院做好涉台案件调处工作等新机制。

  审判之外重视仲裁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除了法庭审理,根据国际惯例,仲裁和调解也是非常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陈亚娟说,上海法院对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效力进行认真审理,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更好地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创新和国际化发展。5年共审结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87件(不含执行):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22件,其中,确认协议有效14件,当事人撤回申请6件,确认协议无效2件,占比0.09%;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57件,其中,驳回当事人撤裁申请48件,当事人撤回申请 9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案件8件,均支持了当事人的申请,对涉案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在今天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看到不少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如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系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该案对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因素作了大胆探索,展现了中国法院支持国际仲裁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中国恪守国际条约义务的基本立场,同时对今后涉自贸区的同类案件审理和中国仲裁制度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与高校合作研究外国法律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会产生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来裁判案件的情况。在此类案件中,能否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依法公正解决涉外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重大。

  目前,为有效推进“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发展,上海高院已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合作,利用其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优势,建立了委托查明外国法的工作机制。据统计,迄今已有10余起案件通过该机制进行外国法的查明,为涉外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有力支持。如,静安法院委托查明并适用美国华盛顿州法律及时审结了一起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外资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杨浦法院委托查明并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审结了一起股权纠纷,均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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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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