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显成效

  大公网5月10日讯(记者杨奇霖、杨杰英)“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一年来,山西4家试点法院采取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法院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心理辅导干预、设置婚姻冷静期,建立反家暴工作平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5月1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明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成效。

  去年5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118个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山西省的4家法院列入全国试点范围。今年初,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山西省高院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确定46个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深入发展,家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离婚案件为例,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离婚案件140万件,再加上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量,一年就有将近500万对夫妻离婚,所涉及当事人和相关亲属在5000万人以上。

  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

  朱明表示,伴随着离婚数量的增长,大量的未成年人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这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带来程度不同的冲击和影响。从山西省试点法院的统计情况看,约有40%的刑事犯罪案件最初都源于家庭纠纷的矛盾激化。除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外,家事审判所调整的家庭伦理关系也不断显现新情况、新问题,案件类型多样化,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这种形势下,继续沿用原有民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家事案件的司法需求。传统的离婚案件审理中,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在法庭上分别处于原被告席,庭审也是采用对立性强的抗辩模式,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审判焦点马上转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客观上容易忽略家庭关系的保护和修复。” 朱明坦言,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积极探索审判实践中如何更好发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的职能作用,以实现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牛向宏介绍,试点法院逐步形成四个方面的特色工作机制,其中审判形式上由对抗式转变为非对抗式。法庭的布置由高台式变更为圆桌式或半圆桌式;在当事人的身份称谓上,由原告、被告变更为男方、女方,目的是减少当事人间的情绪和心理对抗。还有的试点法院配置了家事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比如临汾洪洞法院依托大槐树根祖文化,在家事审判区建成家事文化长廊,让家事案件当事人通过书画、古训感受中华民族家庭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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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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