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16日讯(记者张豪)一个以香港籍人士为主犯,牵涉多名银行员工的非法买卖外汇团伙,日前,被上海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经被告人汤某某、邵某、张某某、葛某某、刘某等人介绍,为有外汇需求的数十名客户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案美元1807万余元、港币5958万余元、加元875万余元、英镑55万余元、新台币200万元、欧元83万余元、日元2952万余元,涉及对应人民币超过2亿元。
该团伙的主犯孙某某,香港籍,长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其出狱后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
据孙某某交待,她的上家是甘肃兰州马氏家族。像她这种直接与外汇方联系的,在业内被称为“开棚黄牛”,当其发展的下家(“站桩黄牛”)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其即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国内收款账号,其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
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联系,隐蔽性大。其中部分“站桩黄牛”会要求客户将资金汇入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除了赚取汇率差外,还会另行扣除一部分利润。孙某某说,自己的利润基本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到0.2元人民币。
而在这条利益链中的葛某某、刘某,均为上海市某银行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另一名被告,同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王某某到案后悔恨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2015年,王某某的表姐要兑换外汇,但她及家人当年的银行换汇额度已经用完,出于好意,王某某找到同事葛某某,通过葛某某,王某某帮表姐居间介绍先后17次兑换外汇,共计833万加拿大元,涉及人民币4130万余元。
浦东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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