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1日讯(记者何花)出境旅游的旅客往往会购买并携带食疗药材入境,或自用或馈赠亲友,但许多常见的食疗药材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据深圳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0月-11月,仅罗湖口岸就截获违法入境的食疗药材类携带物134批,同比增长116%,呈明显上升趋势。
哪些食疗药材不能入境呢?主要有四类。一是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包括野生南五味子植株、海椰皇果实、猫须草植株、蒲葵子、石橄榄、奇亚籽、红藜麦等;二是燕窝,动物的蹄、骨、角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包括未经高温处理的燕窝、虫草、干海马、带蹄鹿脚筋等;三是未经加工的鲜切植物,如鲜切荨麻、剑花、洛神花等;四是带有土壤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带土的野生灵芝、野生黑松露、新鲜高丽参等物品。
这些食疗药材因其产地、形成和制作的过程不明,可能传播动物疫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甚至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入侵,具有很高的检疫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旅行务必事先详细了解检验检疫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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