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两名严重刑事罪犯被执行死刑

  大公网11月2日青海讯 (特派记者 唐瑜)11月2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鲁云章、李发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鲁云章,男,汉族,1977年2月9日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大才乡。罪犯鲁云章与被害人罗某某(殁年44岁)、刘某某(女,殁年38岁)夫妇系邻居,两家因房屋排水问题产生矛盾,鲁云章产生杀害罗某某之念,并用钢管绑上尖刀准备用以作案。2015年8月17日19时许,鲁云章在自家门前,见罗某某、刘某某骑摩托车回家,即从地上捡起砖块砸向二人,致二人摔倒在地,随即鲁云章与罗某某发生争吵并互扔砖块。后来,鲁云章从家中取出钢管上绑有尖刀的刀具返回现场。罗某某亦持其子罗某拿来的铁锹欲击打鲁云章时,鲁云章即持自制刀具刺向罗某某的右臀部、胸部等处,又刺向刘某某的腹部,致罗某某、刘某某倒地。鲁云章又持自制刀具捅刺二人的背部、胸部、颈部等处,致二人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罪犯鲁云章因邻里纠纷,蓄意杀人,持刀行凶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鲁云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李发柏,男,汉族,1962年6月27日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湟中县西堡镇,暂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罪犯李发柏与被害人朱某某(殁年44岁)于2012年开始同居,其间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2015年8月8日9时许,李发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苏家河湾处购买了一把单刃刀。在返回租房途中,路遇朱某某及其女儿张某(被害人,殁年17岁),李发柏与朱某某发生争执并撕扯。李发柏遂持单刃刀,连续捅刺张某的胸腹部、左前臂等处,致张某心脏大血管裂创、右肺贯通创、肝脏贯通创、胃贯通创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李发柏又持刀连续捅刺朱某某的胸部、左臂等处,致朱某某心脏破裂、主动脉破裂、双肺破裂、肝破裂死亡。罪犯李发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发柏当街杀害母女二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发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罪犯鲁云章、李发柏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罪犯鲁云章、李发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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