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拟颁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允许港专业人士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务

  大公网10月27日讯(记者李望贤)深圳拟深化深港合作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在日前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当中包括多条深港合作措施。

  《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将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并逐步扩展到直接为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和鼓励本市工程师、经纪人等行业协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评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认可其评价结果。

  同时,深圳还将探索深港两地联合资助研发项目资金、仪器设备跨境使用方式,促进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财政科技资金在深港两地合理流动,完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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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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