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残忍杀害女童被判极刑

  大公网7月26日讯(记者 敖敏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杀害学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年初,佛山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一男子诱骗至出租屋并残忍碎尸,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1月4日7时30分许,张某生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某路口时,遇到独自上学的女孩小珊。张某称,因生活不如意,他产生了杀人后伏法的念头。

  其上前与小珊搭讪,假称女儿的作业本需要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要小珊帮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应,跟随张某生来到其暂住的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市场广源路的某出租屋。

  张某生一直将小珊禁锢在房内。期间,小珊曾利用张某生外出的机会试图逃走,但碰到张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时许,张某生用网线将小珊勒死。当天晚上9时许,对小珊尸体进行肢解。

  同年1月6日凌晨6时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抓获。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杀害被害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严考虑。张某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生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其采用网线勒颈的手段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事后又肢解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尽管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但鉴于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不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生死刑,立即执行。得知判决结果,张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期刚满,案件将依法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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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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