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引发诉讼纠纷频现 律师揭秘移民中介“三陷阱”

  法制网讯(记者王开广)美国EB-5投资移民纠纷媒体交流会9日下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召开。据悉,国内的移民中介几乎都存在夸大宣传、言过其实的状况,宣称自己的公司是“中国第一大、也是全球第一大移民公司”,因为移民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投资50万美元移民未果索赔700万

  今年4月13日,一起由美国EB-5投资移民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先生起诉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瑞公司”)退还投资款、服务费及相关损失712万余元人民币。

  李先生称,为让儿子在美国接受教育,2010年8月,他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由他出资50万美金投资款及5万元服务费,委托该公司及境外合作方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中介公司曾给他出具担保书,承诺移民申请未获批或未获得绿卡,将负责退还50万美金。2013年5月,他得知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转投第二个项目,但因该项目失败,公司未能按承诺办理临时绿卡,且拒绝退还费用。

  据了解,庭审时,被告中介公司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且不能证明李先生所投资的项目失败,所以李先生不能据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相应款项。此案将于近期第三次开庭审理。

  律师揭秘移民中介“三陷阱”

  “透过李先生的此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常见的几种手段。”京师律师事务所移民法律事务部主任封跃平律师谈到,陷阱一是遭遇忽悠。有的中介在面对客户时,只一味强调项目可靠、该机构是着名品牌,但公司顾问往往对项目的运作机制和申请文件的解释不甚清晰。这是消费者要警惕的第个。很多中介都称自己为集团公司,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是没有集团公司这个概念。

  陷阱二是过度包装项目。封跃平介绍,一些中介公司在介绍项目时,对其代理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进行了精美的包装,例如带有政府背景、全美最大的开发商、预先批准、无风险等。

  陷阱三是履行中介义务不尽责。封跃平指出,一些中介故意拖延时间未告知客户移民进程,没有把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全部的公布,导致客户移民失败。

  应针对出入境中介机构加强监督

  在京师律师事务所晏艳律师看来,为保护出入境人员的权益,应该完善其移民活动中的细则法律规范,对中介服务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时效、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条款、信息的公示、相关资金监管等做出框架性指引规范;参照国际标准,建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全国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加强对已经成立的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监督,完善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具体化投诉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渠道和程序,优化和改版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开受到客户投诉、客户起诉、主管机关处罚的出中介机构名单和情况,帮助客户甄别移民中介机构。”晏艳如是说。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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