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杀警越狱案宣判 2人死刑1人无期

  大公网11月14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哈尔滨“延寿9·2杀警越狱案”13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伟被判无期徒刑。宣判后,高玉伦服判,不上诉。王大民、李海伟提出上诉。

  据中新社报道,经审理查明,高玉伦、王大民因面临重刑,遂预谋将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后越狱,并纠集李海伟参与。2014年9月2日4时30分许,值班民警段宝仁将高玉伦从101监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至值班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先用胳膊勒住段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班室内共同将段宝仁按倒,因段反抗,王大民、李海伟用拳头多次击打段头面部,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机械性窒息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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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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