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印盗版图书3万册 换来有期徒刑三年半

  大公网9月24日讯(记者杨家军 通讯员朱建锋、张斌)家住河南省武陟县的徐刚原来在新乡一家印刷厂打工,下岗回家后打起“盗版图书”的歪心。自买机器设备在2个月内,翻印盗版图书3万余册。9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4月15日期间,徐刚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武陟县詹店镇何营西村北一厂房内,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历年考题纵览与考点评析》等盗版图书,共计31030册,非法经营数额1 521550元。案发后徐刚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徐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中院刑三庭法官宋德勇说,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复制5000份以上就是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徐刚复制品数量合计三万余册,属于特别严重情形。

责任编辑:萧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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