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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潜规则:服刑人员替管教理发 拉关系可加分

  三分之一减刑率

  在挣分、加分、“照顾”之后,服刑人员离减刑只剩一步之遥——法院裁定。

  依据刑法、监狱法相关规定,除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由高级法院裁定减刑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均由监狱或看守所向中级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里,审理这类案件的是审判监督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近几年来,由于减刑、假释案件数量上升,一些中院、高院的审监庭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此类案件。在今年最高法院的《规定》、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出台之前,法院对绝大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只进行书面审理和形式审查。

  依据何俊明的经验,一般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约有五六个人。每季度末,二三百份减刑建议书从监狱运到法院,法官们要在一个月内审结。“你可以想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的工作量有多大,”何俊明说,“每个案子都认真审查是不可能的。”

  每个地区,表扬、记分与减刑时间的对应关系不大相同。何俊明所在的地区,一个“表扬”减刑20天,服刑人员每得到8至10个“表扬”,监狱便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半年的建议。如果刑期较长,减刑建议的间隔也会拉长,以便每次减去的刑期更多。

  为了保证减刑公开、公正,2005年起,一些地方法院开始推广案件听证制度。何所在的监狱也开展过这样的听证,每个季度,三名合议庭法官从当地中院来到监狱,通过当事服刑人员和狱友的陈述,判断是否减刑。每次听证三五件案件,是从所有减刑案件中抽取的。何俊明透露,听证会上发言的服刑人员,提前都会得到狱方的提醒,因此大约95%的减刑建议都会顺利通过。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中,减刑比例最高,操作难度和风险也最小。据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4月中国大陆约有在押服刑人员164万,1997至2001五年中,全国监狱减刑率持续上升,从略高于五分之一(21.72%)上升至超过四分之一(25.39%)。何俊明说,他所在的监狱,每年获得减刑人数的比例,大致接近30%。

  在积极、完善的运作下,甚至可以达到减刑的最大限度——原刑期的一半。比如,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名叫谢秉佑的抢劫犯,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仅执行刑期6年后,便被减刑释放,出狱后又多次与人合谋抢劫、杀人。在何俊明看来,这并不难于实现。他为《中国新闻周刊》算了一笔账:一名服刑人员每月最多获得一次表扬,一年得8次就能减刑近半年,还能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再减刑2个月;如一年得到10次表扬,便有可能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再减刑4至6个月。如此一来,服刑人员当年获得的减刑时间将达到13至15个月,在比例上超过了实际服刑时间。

  “这种做法合理合法,没有风险。监狱也希望服刑人员能有点盼头,稳定心态,只要分数够了,都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何俊明说。

  相比减刑,假释则严格得多。据何俊明观察,他所在的监狱,每年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的人数大约占总人数30%,但法院裁定准许假释的只占提交建议的5%。占比例最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这也是唯一无须提交法院裁定的刑罚变更。

  北京师范大学的吴宗宪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想钻保外就医的空子无非两种途径:一是服刑人员通过吃药等手段伪造病症;二是联合医院对诊疗结果造假。二者手段都很容易被人发现。何俊明身边曾经有人因为串通医院、伪造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受到处罚,这也是他亲眼见证的极少数狱警受到惩处的个案。“像思想汇报分那类的造假根本没人会管,但是医疗鉴定造假,是有据可查的。”何俊明说。虽然如此,厅局级以上官员保外就医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仅今年以来,就有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广西阳朔县原国土局局长石宝春等,被曝出以保外就医之名逃过了牢狱之苦。

  驻监检察室

  监狱并非自成一统,制度设计上,有一个部门专门监督监狱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驻监检察室:一个在监狱内部办公的地市级检察院派驻机构,负责人级别仅比地市级检察长低半级。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其中规定,驻监检察室3项重要职责是:受理服刑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实行监督;对监狱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实施后两项职责时,监狱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法院做出的减刑、假释裁定,都要抄送副本给驻监检察机关,驻监检察人员可对这些材料审查并提出意见。

  一位北京市检察系统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驻监检察工作是同行们公认的苦差事。一是监狱内的办公环境既不自由也不舒适;二是鉴于机关之间的协调关系,做事时总要把握分寸,“不能有一说一”。

  上述人士曾到北京市内的某驻(看守)所检察室办事,炎炎夏日中,所内的在押人员正在集体剥蒜,满楼都是刺鼻的味道。一名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半边脸被打成青紫色,驻所的检察人员不仅不询问是否存在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情况,还替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找借口。

  驻监检察人员不设轮岗制度,长年在同一所监狱工作,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何俊明说,他在做狱警时,就曾见过法院、驻监检察室向监狱输送“关系户”;做律师后,他又遇到过西部某省服刑人员向驻监检察室举报狱警,之后被检察人员封口的案例。

  “其实在今年之前,我们一直在做的就是前边的审判阶段轰轰烈烈,后边的执行阶段就静悄悄的,很多暗箱操作正是利用了监狱的封闭性。但现在,对执行的监督已经成为一个阶段性的重点任务。”刑法学专家卢建平说,“或许,今年两项新规的出台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但至少,它能达到一个最直接的效果——狠刹一下与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有关的各种歪门邪道、不正之风。”。

  (实习生贺佳雯对本文亦有贡献)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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