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吴英检举“谈不上诬告”
京华时报:陈军就吴英和其代理人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为什么被刑拘的是蔺文财和其父吴永正?
洪道德:吴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适用该条款,不属于犯罪。”
吴英在2007年被羁押期间,已向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能构成诬告。而就此次事件来说,吴英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请陈军回避清算资产,理由是自己曾经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同时,目前吴英受到刑事处罚正在狱中服刑,我认为她也没有“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条件。
而蔺文财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蔺文财答应吴英对“诬告”的内容进行控告,那他就有义务先把事实搞清楚,有证据以后再去举报。同时,蔺文财不仅仅向司法机关递交“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还在社会上扩散“陈军曾受贿”一事,“而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受贿一事不存在,有可能当地公安机关就认为他有‘诬告陷害罪’了。”
吴英父亲吴永正也可能是参与此次控告,才被刑拘的。除此,吴永正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不知是否也因参与其他案件有关,但东阳公安局并未公开。”
如无受贿陈军则不需要回避
京华时报:对于吴英的检举对象,陈军是否需要回避担任吴英资产处置小组组长一职?
洪道德:陈军是可以不用回避的。陈军需不需要回避的关键在于,他受贿的事实到底存不存在,目前他已经被澄清与受贿案没有关系,应该可以不用回避了。不能因为吴英的说法,就取消其资格。受贿一事不存在,那么陈军回避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没有理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许可。
刑拘不足以说明确有罪
京华时报:蔺文财和吴永正两人被刑拘,是否意味着当地公安局已经掌握两人犯罪事实?
洪道德:目前自己还未接触过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诬告陷害罪的案例。目前,两人刑拘还不足以说明已涉嫌犯罪。要看接下来检察院批不批准逮捕了,如果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确实有证据证明两人犯罪了,我国对逮捕控制得还比较严格。
在两种情况下不批准逮捕,第一种是不认为这是诬告陷害,这个属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第二种认为是诬告陷害,但情节一般,因为法律要求是情节严重才会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就吴英案受关注程度来看,蔺文财和吴永正是否会被批捕都会向公众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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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她还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由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浙江女富豪吴英2007年因非法吸纳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被捕,父亲吴永正一直为她做无罪辩护。吴英从死刑被改判为死缓后,吴永正仍不满,认为吴英案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是存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他坚定地认为:女儿无罪。
(原标题:吴英父亲与代理人被刑拘 疑与举报副市长索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