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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守所内收到管教纸条:承认杀人 给你20万

2004年,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农民李长有被指控杀了12岁的妻弟,之后近10年经历7次开庭,二次被判死刑、二次被判死缓,李长有仍然坚称无罪而上诉。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长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转过来的一张纸条,上面赫然写着:只要你一个人将杀人的事承担下来,我俩每人各给你10万。

  三人作案一人被指控

  李长有的供述却与检方不同。李长有说,那天他把小凯从学校里接出来,俩人先是吃了饭,后又去百货公司给小凯买衣服,在回学校的路上遇到了李军义和董强。

  3人一起吃晚饭,从晚上7点多一直喝酒吃饭到晚上10点多,走出华鑫面食馆后,觉得还没喝够,又到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东西,边吃边喝酒到晚上11点。

  已经喝多了的李长有要送小凯回学校,李军义提出替李长有送,因为学校与李军义家在同一条路上,还说如果学校关门了,就让小凯在自己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小凯回学校。

  于是李长有骑着摩托车回家了,李军义、董强和小凯骑一辆摩托车走了。第二天一早,李军义打电话约李长有见面,说回学校的路上把小凯摔了,“人我给扔到水库里了。”董强因害怕跑到临汾躲藏。

  李长有一开始认为李军义开玩笑,当中午韩燕找不到小凯后才意识到李军义说的是真话。待见到董强时,董强也说小凯被摔了,人扔在大学城附近的一口枯井里,而不是李军义所说的水库里。

  根据李长有的供述,警方将李军义和董强抓获,俩人则称是李长有要求俩人帮忙杀了小凯,并将尸体扔到了井里。

  四次判决 两次死刑 两次死缓 被关10年仍上诉

  李长有被抓后第三天认了罪,“他们打我,一天一夜不让我穿衣服,冻得我几乎失去知觉。”李长有在面对辩护律师时称因受不了折磨而认罪。最后,检方只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长有提起公诉,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李军义和董强免予起诉。

  2005年10月14日,李长有在被关押近一年时,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长有当庭翻供。一个月后,临汾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母亲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

  让人不解的是,判决后李长有并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然而,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高院在死刑复核时,以李长有还有漏罪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认为自己冤屈为何不上诉?据李长有辩护律师蔺文财称,他到看守所会见时也提出了疑问,李长有说,他被抓走后,原本待产的女友不要孩子,又跟他提出分手;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认罪家里人就有生命危险,他不想活了。后来案子被发回重审,同监室的人也劝他,他才改变主意。

  2007年4月,临汾中院第二次做出判决,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李长有提起上诉。

  2009年5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10月,临汾中院做出第三次判决,虽然所有的证据相同,但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李长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长有再次上诉。

  2011年5月,山西省高院同样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三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连续三次被发回重审后,2013年7月,临汾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缓。李长有第三次提起上诉。

  就在等待山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时,李长有意外地收到了一张纸条,打开纸条,李长有愣住了……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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