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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30条措施做到“零容忍”

  大公网兰州5月19日电(实习记者刘俊海)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规定》分为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等四部分,明确了30条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措施分为严格准入方面5条措施、严格监管14条措施、严厉惩戒9条措施以及严肃追责问效2条措施。其中,在严格准入方面,主要是严格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许可准入管理;在严厉惩戒方面,主要是严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在严厉处罚惩戒方面,强调严厉打击“五种行为”,建立并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对定期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或经营该类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将禁止在甘肃销售,规定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且不得退换,同时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要求。

  据了解,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四月,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时强调,要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覆盖”、对问题做到“零容忍”,让食品安全违法付不起代价。 

  • 责任编辑: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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