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15日济南电(记者胡卧龙)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公告,该公告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实名制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群众举报涉农药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此次印发的《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备案告知等,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故意使用禁用农药以及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并对目前国家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以及在部分作物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进行了明确。
其中,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等农药。在蔬菜(含食用菌)、果树(含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等农药。另外,《公告》还具体标明禁止在甘蓝上使用氧化乐果,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灭多威,在苹果树上使用灭多威、硫丹。
山东是农业大省,历来也是农药的生产、销售大省,2013年潍坊毒姜事件引起公众对农业用药的关注。据悉,2006至2011年,山东省累计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与农药残留控制技术3.17亿亩次,减少农药用量2.96万吨。
从2011年起,山东省开始推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两项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已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而购销剧毒农药实名制将更加规范了对农药的管理与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