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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警方被指“栽赃”无头案:一人10年犯15案

昨日晚,李金标案的首办侦查员,现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2012年5月、2013年11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及强奸罪、抢劫罪,李金标先后被郴州中院及湖南高院判处死刑。

  在湖南媒体报道中,李金标被称为“变态幽灵。”

  2010年,李金标系列案件破获后,案件的首办侦查员雷建廷荣立个人一等功,这是嘉禾县公安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你能感觉到,在李家村那一块,有一个像幽灵一样的变态凶手。”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2010年底接受《三湘都市报》采访时说,从事刑侦工作20年来,这样连13岁幼女和70多岁老人都不放过的变态强奸杀人犯,他第一次碰到。

  2013年7月,雷建廷被任命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

  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

  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终判李金标抢劫罪及强奸罪,执行死刑。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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