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
终审罪名不变仍申诉
王进军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2009年4月,廊坊中院再次做出判决,王进军被指控的三项罪名依然成立,刑期被改为9年,其中故意伤害罪一项的量刑仍为6年。认定王进军所涉嫌的三个罪名,并没有补充新的证据。
对于这一判决,王进军依然不服,再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经过审理,2009年7月,河北省高院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廊坊中院的判决。在终审裁定中,对于王进军的犯罪事实,裁定书称“原审判决书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王进军说,当时他依然不服判决,坚决否认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不是我做的,我绝不会承认,我坚持要申诉”。
在服刑期间,王进军没有停止申诉,但他的申诉都被驳回。2011年4月,针对王进军的申诉,河北省高院在回复中称,因奚昆鹏在逃,且没有相关充分证据支持申诉理由成立,因此驳回申诉,原判决应予维持。
2012年3月
伤人者获刑未定受雇
2011年9月7日,外逃了10年的奚昆鹏在湖北武汉被大城县警方抓获。
奚昆鹏对当年捅伤田再胜一案做了交代。他供述称,2001年3月8日中午,他和两个朋友聚餐后回家,在路上遇到了田再胜等人。奚昆鹏认识其中两人,但不认识田再胜。奚昆鹏和熟人开了几句玩笑,但不知为何却被田再胜辱骂。奚昆鹏恼怒欲和田再胜理论,被同行的两个朋友劝住并离开。在回家路上,奚昆鹏问两个朋友,认不认识刚才骂人的那个,一名朋友回应称,“我认识,大家都叫他‘水’”。
奚昆鹏很快打听出“水”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地点,随后纠集几个人,到大城县法院找田再胜,并最终将田再胜捅伤。
2012年3月底,大城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奚昆鹏为当年捅伤田再胜的真凶,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目前,奚昆鹏仍在监狱中服刑。
一直坚持申诉未果的王进军家人认为,真凶已经落网并受到法律制裁,王进军却依然背负着“雇凶伤害”而在监狱服刑,这明显是不正常的。由于在狱中有立功表现,2012年12月底,王进军服刑期满出狱。在出狱后,王进军又开始了申诉之路。
一年多后,王进军的申诉仍然没有结果。今年4月22日,王进军说,对于当年被判刑的其他两项罪名,他不再提出异议。但对于故意伤害罪,他肯定会坚持申诉,不想背负恶名。他认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当年田再胜被捅伤与他无关,没有犯这个罪,就应该撤销对其故意伤害罪的判决。
最新进展
河北高院派干部协调
今年4月22日,记者从河北省高院相关人士处获悉,河北省高院已经接到了王进军的申诉,并指派了一名高级别的干部专门负责协调,已经查阅过王进军当年案件的案卷,但是能否纠正当年的判决,目前还没有结论。
河北省高院认为,根据现实情况,最快的纠正方式应当是王进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由河北省高院再审。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河北省高院也可以进行纠正,但过程将会非常漫长。
对于王进军的遭遇,多名资深刑辩律师在看过有关案卷后认为,王进军当年被指控的是雇佣奚昆鹏捅伤田再胜,如果认定其有罪,应当充分查明其作案动机、作案前预谋、作案中协助、作案后安排逃跑等环节。王进军和他人在1998年产生矛盾,但3年后又指使别人去报复,从动机上来说比较牵强。
而作案前预谋、作案中协助、作案后安排逃跑等事实,也都没有确凿的证据加以佐证,因此认定为故意伤害明显有些勉强。而奚昆鹏已经落网,且也承认了是他和田再胜之间有矛盾,没有受别人指使而去报复田再胜,法院也有了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王进军当年被认定为指使奚昆鹏作案,显然已经与事实相矛盾。相关法院应该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审查。